周口师范学院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

  陈广华        2015-11-23        2092

为进一步规范报告厅的使用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使用效率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。

一、使用范围

1.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。

2.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及文艺活动等。

3.学校二级单位召开的会议,举办的学术活动、教学活动、文艺活动等。

4.校外友好单位召开的会议、举办的活动等。

二、使用办法和要求

1.使用单位须提前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,填写《周口师范学院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,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。校长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,预约先后,统筹安排使用。

2.各报告厅的名称及使用审批表见附件。

3.已经审批的活动,如遇学校有临时重要活动,由学校优先使用;因故取消或变更使用计划的,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校办说明情况,由校办协调安排。

4.严禁在报告厅举行商业活动、低级庸俗或违法违纪活动。

5.凡违反学校规定,使用性质、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的,将责令其停止使用,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6.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使用单位须派专人负责使用期间的管理与安全工作。禁止在室内吸烟、吐痰、乱扔垃圾、张贴宣传单等,禁止携带食品、易燃(爆)物品、危险化学药品或宠物等进入;不得随意改动室内的水电、消防、灯光音响及多媒体等设施,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,非专业人员禁止进入控制室。活动结束后,应认真清理会场,及时关闭空调、水电、灯光音响、门窗等,与管理单位做好交接验收。不按规定操作,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,须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7.除场内的固定设备外,使用单位需要的其它用品(如笔记本电脑、茶水等),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。

三、日常管理与维护

1.学校报告厅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。后勤管理处须派专人对室内的卫生、水电、桌椅、灯光音响、多媒体设备等进行管理与维护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,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。

2.场地的消防及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。会议(活动)期间,保安人员要加强巡视,确保安全。

3.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,提供良好的服务。要保证各种器材、设施的完好及室内外的整洁;要提前30分钟通风、送电,冬(夏)季要提前30分钟开启空调,要将所有安全通道全部打开;要与使用单位密切配合,保证会议(活动)的顺利开展。如发生意外情况,要及时向保卫处等部门报告。

4.使用结束后,管理人员要对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验收,做好记录,与使用单位做好交接。因工作不力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,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。

 

附件1:周口师范学院报告厅名称.doc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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